1、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。 增值税留抵税额时间由10月提前至6月,6月30日前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。 2、提高“白名单”融资担保额度 对上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“白名单”企业担保额度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。 1)生产型鞋业食品“白名单”企业担保额度由原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。 2)上年度纳税额未超过500万元的“白名单”企业,选取不超过10%列为重点支持企业,担保额度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。 3)对工业和建筑业“白名单”企业,可按照其上年度纳税额给予等额且总担保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。 4)取消我市涉及“白名单”企业融资担保“同一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”的政策规定。 3、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4、纾困解难: 对因疫情影响还本付息困难的企业,采取展期、无还本续贷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,对续贷的企业由市再担保公司提供应急续贷支持,2022年12月31日前免收续贷资金使用费。 5、加大涉海涉渔企业支持力度 对今年第三季度投产的水产加工企业新增自动化生产线项目,按新增投资额的30%进行补助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。 6、上市奖励 1)对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,奖补最高1200万元; 2)对在“新三板”挂牌企业,奖补最高800万元; 3)对通过配股、增发、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再融资的上市公司,最高奖励500万元。 4)对引入股权投资基金(除政府引导的产业基金外)的企业和投资机构,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。 7、强化水电气网服务保障 1)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用水、用电、用气“欠费不停供”政策,设立6个月缓缴期,免收滞纳金。 2)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通过 “电E金服”平台申请“电E贷”(含线下)“电E票”“电费信用证”用于缴交2022年下半年电费,给予1%利息补助。 3)2022年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%。 8、降低市场主体租金成本 承租国有资产房产的企业、执行租金减免政策。 9、推动企业拓展市场和提升规模 1)龙头企业举办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,按活动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分档奖励; 2)在省级奖励5万的基础上,对”小升规”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市里给予10万元奖励。 10、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 1)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、新业态示范项目,按照投资额的10%给予补助,最高奖励100万元。 2)支持企业“上云上平台”,对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,按照服务费的2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10万元。 3)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,费用不高于5万元/家。 11、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 1)对新获评的国家级、省级单项冠军企业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奖励。 2)对新认定的市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,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奖励。 3)鼓励企业参加创新比赛活动,对获奖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。 12、支持绿色品牌创建 1)对列入省级能效、水效“领跑者”的标杆企业,给予50万元奖励; 2)对国家级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; 3)对列入省级节能(循环经济)示范单位或节水型企业的,给予10万元奖励。 4)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、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,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; 5)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,每项产品给予奖励5万元,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; 6)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、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,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。 7)通过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,给予单家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。 13、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.5%,全年职工平均参保人数30人(含)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%的,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。大型企业按2021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%返还,中小微企业按2021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%返还。(办理方式:免申即享) 14、支持企业用工扩岗稳就业 新招员工满3个月的,普工给予500元至1000元用工补贴,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1500元,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再增加500元补贴。 15、加强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和竞赛 对成功报读国家开放大学专科、本科学历教育学习且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,每人每学年1000元给予学费补助。 16、加大工业项目投资力度 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按设备(含生产性软件)5%补助,鞋服、食品、工艺企业每年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、其他每年投入500万元以上,单个项目予以每年最高200万元补助,市级龙头企业、“专精特新”企业的技改项目每年最高300万元补助。跨年度实施的技改项目,每年度延续享受。 17、支持节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 1)对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,按500元/吨标准煤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,企业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能耗量视同企业节能改造节能量。 2)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,按不高于投资规模20%的比例给予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。 3)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一级、二级、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,按系统建设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、10万元、15万元一次性补助。 18、做好医疗保障服务 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费,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。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7.3%下调为6%,个人缴费费率2%不变,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缴费费率7.3%(办理方式:免申即享)。